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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1〕2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号),顺利实施推进工业跨越发展“六大行动计划”,切实加快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着力提高工业项目管理水平,现就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提 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工业项目前期工作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分析省情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工业的主力军作用,千方百计搞好项目建设,推动工业率先跨越发展。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扎实工作,着力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项目前期工作相对滞后,部门间配合不紧密、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项目建设进度。为此,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为全省工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落实工业项目管理责任

  省工信委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203号)规定,认真履行好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健全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对各级工信部门已经核准、备案的工业项目,国土资源、环保、规划、水利、质监、安监、证监、海关及外汇管理等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州政府要进一步理顺工业项目管理体制,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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