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继续加强发展改革委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审议之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加快推进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深入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加快制度建设步伐。要结合发展改革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研究编制本市发展改革系统中长期立法规划。结合每年发展改革重点工作,制定年度立法计划,重点在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投资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调研,争取立法工作有新的突破,为本市发展改革工作提供法律支撑。适时修改和清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法制统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继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程序意识,完善行政执法流程,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本市投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工作,编制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适时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探索试行委机关承担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认真做好行政纠纷处理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高度,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加大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使案件处理成为宣传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机制,加大案件反馈力度,促进依法行政。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加强对区县及系统单位的指导。继续加强对区(县)发展改革委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托区县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区县投资科长例会、区县价格工作例会等平台,加强对区(县)发展改革委领导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培训,重点做好在投资管理、价格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区(县)发展改革委依法行政水平。继续做好对系统单位普法工作的引导和监督力度,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九)加强法制宣传手段和宣传阵地建设。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和手段,充分运用网络、微博、论坛、视频等新兴媒体,同时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及时传播有关法律动态、普法新闻、专家访谈等内容。进一步发挥发展改革委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有关社会热点、百姓关心的信息。强化“12358”价格举报热线作用,向广大群众做好价格法制宣传。在委内网上建立“六五”普法栏目,为机关干部学法提供便捷途径。
(十)积极完善普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继续完善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以及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修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考核。继续落实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及考试、考核制度,保证公务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以及执法情况考核制度。完善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具体安排、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并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验收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系统各单位、区(县)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法制部门建设,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干部队伍,明确一名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的相关工作。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充分发挥特约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努力建立一支由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研究和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