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分析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投[2011]165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管委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市级投资公司,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保障建设项目的科学有序实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的精神,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分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增设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风险进行专门分析。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要依据项目设计方案、控制性详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文件和资料,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工程本体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参建人员伤亡、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与评估,科学合理确定工期,提出并落实针对性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参考提纲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的,项目审批部门在受理时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工程咨询机构在受托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分析作为评估重点之一。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和评估意见及时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重要依据。
核准类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分析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参考提纲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篇章参考提纲
一、工程地质影响
项目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不良地质现象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分析。
地质勘探测点布置、勘探方法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分析。
二、自然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