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沪卫基层〔2011〕017号)
各区县卫生局:
按照今年2月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与各省市签订的医改责任状中关于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要求,以及9月16日卫生部召开的加快推进健康档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上海全面完成国务院医改办医改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的有关部署
卫生部分别于2009年12月和2011年5月下发《关于
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明确提出规范化健康档案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其基本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组成。今年2月,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与各省市签订医改责任状,要求到2012年2月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
二、本市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要求
本市的社区健康档案建设从2000年起,经过不断实践和探索,逐步摒弃了纸质和计算机“单机版”的建档模式,逐步形成了自动建档、动态更新、共享利用的高效建档模式,以及健康档案应用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更高层次要求。但根据医改整体要求,上海必须从全局出发,认真完成今年医改所确定的任务,市卫生局将在年内定期对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进行督导检查。
(一)提高认识,确保建档目标的实现
2011年2月,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与各省市签订的医改责任状明确提出了今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的工作要求,这是国家对全国各省市的统一要求,也是今年本市医改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卫生局应予以高度重视,从医改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核心指标之一纳入到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考核中,认真执行,确保全面完成。
(二)明确建档标准,确定有效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