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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8.应急宣传组:由市文化广电局组建。

  主要职责:按照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相关信息;组织舆论导向,做好应急期间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

  9.应急专家组: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及聘请科研单位和相关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区)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各县(区)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市政府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环保局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市交通局负责。

  (二)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

  (三)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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