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预警和应急监测组: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由市气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监测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组织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负责实施全天候的突发环境事件12369接警;负责开展现场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并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泄露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使污染物持续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2.公安保卫与突击组: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建,由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盘锦军分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天候的突发环境事件的110、119接警,并及时通知当地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处置、事态控制、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群众疏散,必要时,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受灾地区的交通管制和戒严;协调动员驻盘部队参与灾害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建。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负责开展现场和灾区救护、卫生防疫,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疗抢救;负责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的卫生防护和辐射防护指导;向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事件调查与评估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灾害评估专家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做出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工作意见;负责事件责任统计和损失评估等工作。
5.水务安全事务组: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当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河流水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及时发布用水安全警报,保障饮用水的基本供应和用水安全。
6.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负责组建,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民政局、中国电信盘锦分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中应急通信保障。
7.善后处理组:市民政局负责组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中紧急疏散和临时撤离居民的接收、安置、回迁及善后工作;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污染,致使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供应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事故的评估和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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