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指挥部办公室的处置要求
对监测机构的处置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
5.4应急结束
5.4.1提出会商结论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对突发海洋自然灾害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会商意见,上报指挥部。
5.4.2终止应急状态
风暴潮、海啸、海冰和赤潮突发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传终止应急状态。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风暴潮、海啸、海冰和赤潮突发海洋灾害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分行业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受灾地区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各项防灾减灾的具体实施。
尽快对赤潮生物类群进行鉴定,初步判断是否含有毒藻类;采样分析藻类、贝类和鱼类的毒素含量是否达到警戒标准;开展医学调查,确定是否有因赤潮毒素中毒的人员。
6.2调查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风暴潮、海潮、海冰和赤潮灾害调查队。调查队人员由相关管理部门及技术人员组成。海洋灾害发生后,调查队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灾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受灾状况、危害程度、灾害过程、海洋环境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海洋防灾减灾的意见。深入养殖区开展渔业及水产养殖业损失调查,尽快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七、保障措施
7.1监测措施保障
7.1.1近岸监测
风暴潮监测:主要依靠国家、省、市海洋监测预报机构及气象部门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经常性的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
海啸监测:主要依靠地震部门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配合,开展经常性的海啸灾害的监测预报。
海冰监测:主要依靠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海冰灾害的监测预报。
赤潮监测:主要依靠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各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站的仪器设备、技术力量,开展经常性的赤潮监测预报。
7.1.2船舶监测
应急监测船舶主要利用中国海监盘锦市支队、盘锦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船舶以及沿海其他船舶,在接到应急监测指令后4小时内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