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要密切合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对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和预报,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和监测责任人加强对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及早发现险情征兆。

  1.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认真进行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每年制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县、区也要相应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负责人。

  (四)“防灾明白卡”发放

  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国土资源局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专家和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灾前危险性评估。查明灾害类型、规模、致灾原因、发展趋势,评估其危险性和危险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灾害发生后或险情排除后,要对灾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对是否尚存在隐患和需进一步采取的监测、治理措施提出建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