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治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疫情防控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标本等应急物资及时运送;做好疫情发生地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市服务业委: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市外事办:做好疫情防治的涉外事务,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我市外国人被隔离观察和救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安排对被隔离观察和救治外国在盘公民领事探视事宜。必要时,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市物价局:做好疫情防控时的物价稳定工作,打击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市工商局:与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疫情防治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疫情时的出入境卫生检疫、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监测和卫生处理工作,做好相关登记,及时收集和通报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等工作。
市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疫情的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疫情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国内外旅游团队传播扩散。
市邮政局:配合市经信委、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入境邮递品做好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
沈阳铁路局锦州车务段:负责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登记工作,将发现的感染者和疑似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疫病通过列车传播;确保疫情防控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标本等应急物资的运送,做好疫情发生地区的铁路交通管理等工作。
盘锦军分区:负责协调军队参加疫情防控和有关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市武警支队:负责协调公安、卫生、检验检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四、建立联防联控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