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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


  4.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局锦州车务段、盘锦军分区参加。

  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督促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掌握物资需求动态,负责防控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拨付防控工作经费,保障资金供给;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持市场秩序。

  5.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局、市外事办参加。

  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方案,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网上舆论调控和引导;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6.外事组

  由市外事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盘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港口与口岸局参加。

  负责疫情防控涉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和措施;负责协调国外媒体来盘的新闻采访活动。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市服务业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

  协助做好出入疫区人员和物资的检查检疫工作,保障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防疫工作,加强社会治安巡逻和防范控制,强化疫区和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妥善处置与防治工作有关的各类不安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打击借助疫情制假、贩假、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广泛收集社会动态和疫情发展情况,防范和打击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

  三、应急响应

  (一)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应急响应

  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卫生局的建议,做出应急反应。

  1.按照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挥部要求,市政府应急办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到达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其他指定地点,由总指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判断疫情,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启动相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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