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中旬)
2011年3月中旬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完成盘营铁路客运专线盘锦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市农委编制完成盘营铁路客运专线盘锦段绿化总体规划,由市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省直部门并下发各县(区)。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对铁路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出规划和原则要求。沿线各县(区)根据市级绿化总体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制订完成本辖区内绿化实施方案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并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组织对沿线各县(区)制订的绿化实施方案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沿线各县(区)按照审定意见完成修改,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农委代表市领导小组分别完成对沿线各县(区)绿化实施方案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的批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中旬至5月末)
沿线各县(区)及铁路部门按照批复绿化实施方案和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上旬)
完成盘营铁路客运专线盘锦段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待省政府在2011年预算执行中安排或于2012年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后,将以奖代补资金与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下发。
三、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重点铁路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重点铁路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交通局负责盘营铁路客运专线盘锦段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总体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省政府以奖代补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导下落实铁路沿线绿化用地;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对铁路沿线大气烟尘、水体整治的总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订铁路沿线城乡环境整治总则,做好铁路沿线城区段绿化工作,指导各县(区)做好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