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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一)本次评选名额依据各市县环卫职工人数、城市规模、所辖县(市、区)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分配数额见附件1。

  (二)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数额、评选原则和条件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把关,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认真填写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见附件2)。表格下载:huanwei2011@sina.com,密码:123456。

  (三)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评选的对象应进行公示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职工意见。

  (四)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10月13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65395613,65370110(传真)。

  附件:1.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 县

优秀城市美容师(人)

备注

1

海口市

4

 

2

三亚市

2

 

3

儋州市

1

 

4

琼海市

1

 

5

文昌市

1

 

6

万宁市

1

 

7

东方市

1

 

8

五指山市

1

 

9

澄迈县

1

 

10

临高县

1

 

11

定安县

1

 

12

昌江县

1

 

13

洋 浦

1

 

14

保亭县

1

 

15

陵水县

1

 

16

琼中县

1

 

17

屯昌县

1

 

18

乐东县

1

 

19

白沙县

1

 

合计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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