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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琼建城函[2011]39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10月26日是我省第九届环卫工人节。九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环卫工人奋发进取,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我省环卫工作在全国保持良好水平。环卫工人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2010年以来,在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环卫工人在继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公厕建设和保洁管理工作中,我省公厕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新(改)建公厕838座。各市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公厕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公厕干净无味、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我省公厕建设取得的成果得到本地居民和省外游客的高度肯定,环境卫生工作提升到了新台阶。为进一步宣传两年来我省在公厕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慰问在全省公厕建设和保洁管理中付出辛勤劳动的环卫工人,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今年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突出公厕建设管理工作的主题,在第九届环卫工人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并组织慰问考察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数量及范围

  (一)表彰数量:23名。

  (二)评选范围: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从事环卫一线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从事一线环卫作业人员

  1、优先评选两年来在公厕建设和保洁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一线环卫工人;

  2、在环卫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二)热爱环卫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奉献精神;

  (三)在推动我省环境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团结群众,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规范作业,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六)历年已获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市县环卫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和评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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