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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林〔2011〕119号)


各市、县(区)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局所属事业单位,局直属国有林场:

  省政府粤府令第159号颁布的《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的管理监督是维护我省正常的木材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木材经营者合法权益和保护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促进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认真抓好《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和落实“严管林”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管理,完善监督,把《办法》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办法》贯彻实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标语、派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省局将组织对市、县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监管人员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运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使监管人员及时掌握《办法》各项要求,并在监管工作中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使从事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掌握并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各项规定,增强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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