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建立矿业权交易机制。加大陕南矿产资源勘探力度,省级地质勘探基金向陕南倾斜,鼓励矿产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陕南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准入制度,鼓励矿山勘探与开采加工相分离,实行矿业权公开拍卖、有序流转、公开公平交易。推进矿山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大型加工企业兼并收购中小矿山,形成从低端到高端完整的循环产业链。
24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25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各类科技资金向陕南倾斜,加大省级科技经费向陕南的投入。支持关中地区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在陕南转化科技成果,参与开发项目。对在陕南转化获得国家和省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的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确认后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对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方面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给予补助。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对获得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产品获得国家和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落实吸引人才优惠政策,对陕南高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紧缺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省级国家机关以及关中、陕北地区干部和陕南干部的双向交流。
26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陕南开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陕南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投资商贸流通、资源加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对鼓励类工业投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各产业链中关键环节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省属国有企业新投资陕南的项目,项目取得利润后国有资本收益2015年前免予上缴。从2011年起,对陕南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整数倍的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1‰-2‰予以一次性奖励。
27争取更多的国家支持。省级各部门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向陕南倾斜的同时,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各项优惠政策,使陕南在政策、资金、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得到国家层面更多的帮助支持。
八、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