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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


  18发展“一县一产业” ,促进农民增收。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陕南各县(区)“一县一产业”更快发展,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县域经济实力。对制定“一县一产业”发展规划的县(区)给予规划费用补助;对规划内项目、企业,通过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和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扶持;对“一县一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带动地方财政收入或农民收入增长达到一定比重的县(区),实行单项奖励;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超过年度目标任务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给予一定奖励。贫困县甩掉贫困帽子后财政补贴不变。加强产业和财政政策引导,推动县域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主导产品更快发展提升,争取更多县(区)早日跨进经济强县行列。

  19各类投资向陕南倾斜。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产业引导、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向陕南的倾斜力度,在同等条件下对陕南循环产业发展项目优先支持、重点安排。加大财政投入向陕南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倾斜力度,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对陕南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给予预算内资金支持。

  20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对陕南循环经济聚集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聚集区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设立的陕南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可低于全省标准30%。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21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进一步明确陕南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对鼓励类产业,特别是在陕南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项目审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对准入门槛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支持由有实力、有技术的大型企业进行规模开发、集约生产、循环发展。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22优先保证建设用地。适当增加陕南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证循环经济核心聚集区产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建立陕南循环经济产业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在陕南移民搬迁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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