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认证办字[2011]第48号)
各市县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省局的2011年物价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安排。我中心拟在海口举办全省价格鉴证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的人员条件:已取得价格鉴证岗位执业资格和拟调入从事价格鉴证工作的市县物价系统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初定10月下旬左右,时间3至4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法律规定及业务操作规范。
四、培训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主办单位和派员参训单位共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