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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转发行署教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失效]

  3、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中小学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生源学校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宣传材料的,须按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民办学校发布跨区域招生广告,须出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手续,并到广告发布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发布。
  二、强化教学管理,切实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计划。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配齐配强中小学各科教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体育、艺术、地方课程、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不按规定开齐开足及“课表上有,课堂中无”的现象,学校课表要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三学年不少于30天。
  5、严格执行教学时间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假期13周,毕业班下学期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高中阶段学校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假期11周。暑假时间为7月15日-9月1日,寒假时间为1月15日-3月1日。高一及七年级新生军训时间为7-10日,可在开学前军训完,但不能早于8月15日前军训,不得占用开学后的教学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推迟或提前放假或开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的权利。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和住宿生可延长2小时,不超过10小时)。住宿生早自习时间不得早于6:30分。走读生毕业年级晚自习不得超过9点,住宿生毕业年级晚自习不得超过9:30,非毕业年级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分。各地要根据季节、年级、学段、走读生和住宿生等实际情况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在校活动时间等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和规定。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但月假总时数不能少于法定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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