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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1年安徽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和
  政府定价的涉农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

序号

收费单位

项目

计费单位

价格

定价依据

备注

供电公司

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0.5653

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93号

1千伏以下

一般工商业用电

元/千瓦时

0.8672

农业生产用电

元/千瓦时

0.5292

大工业用电

元/千瓦时

0.6542

1-10千伏

供水经营者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详见按省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办〔2002〕38号,省物价局、水利厅皖价商〔2010〕45号

省政府〔1995〕68号令,省政府皖政办〔2002〕38号、省物价局、水利厅皖价商〔2010〕45号

乡镇及村非营利医疗机构

一般诊疗费

门诊人次

乡镇卫生院10元,个人支付2元;村卫生室6元,个人支付1元。

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11〕61号

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按低于当地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行政村卫生室按照低于当地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由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核定。

省物价局、卫生厅

皖价电〔2009〕59号

乡镇及村非营利医疗机构

药品和医用耗材销售价格

药品:实行零差率或差别加价率;医用耗材:差率控制

政府办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非政府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差别差价率。对医疗服务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的价格,按实际进价顺加6%差率作价,单件材料加价额不超过100元。

省物价局皖价医〔2010〕180号、〔2010〕242号和省物价局、卫生厅、人社厅皖价医〔2010〕239号

粮食购销企业

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早籼稻(三等,下同)

元/50公斤

102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改电〔2011〕60号和〔2010〕347号

中晚籼稻

107

粳稻

128

白小麦

95

红小麦

93

混合麦

93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详见皖价服〔2011〕91号

省物价局、司法厅皖价服〔2011〕91号

垃圾处理单位

垃圾处理费

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

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乡镇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殡葬服务机构

殡葬服务收费

遗体接送费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民政厅皖价服〔2007〕196号

遗体收殓费

遗体卫生消毒费

遗体冷藏费

遗体一般整理

遗体火化费

骨灰寄存费

公益性公墓墓葬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管理费

刻字费

驾驶员培训机构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5〕98号

生猪定点屠宰场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安徽省定价目录

十一

农村客运承运人

农村客运票价

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省物价局、交通厅皖价服〔2008〕226号、皖价服〔2010〕229号

十二

电信运营商

电信资费

固定电话月租费

元/月

12

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联〔2001〕21号

固定电话区内通话费

元/分钟

首次3分钟0.20,以后每分钟0.1

固定电话区间通话费

元/分钟

0.2

省通信管理局、物价局通信管〔2009〕286号

十三

邮政运营商

邮政资费(基本资费)

信函

首重100克内,每重20克

本埠0.8

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电〔2006〕45号

外埠1.2

续重101-2000克每重100克(不足100克按100克)

本埠1.2

外埠2.0

明信片

元/件

0.8

(非基本资费)

详见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经费字〔1999〕46号文规定

省物价局、邮政局皖价经费字〔1999〕46号文

十四

有线电视运营商

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

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

省物价局皖价服〔2002〕77号

未联网有线、无线数字电视收费按定价目录规定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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