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21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皖人社函〔2011〕43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规定,“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不属于国家和省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因此,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收费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08〕102号)执行期满,即废止。你厅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亦停止收取国际人才交流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