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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的通知
(建质函〔2011〕106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县、宿松县建设局: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现就申报2011年度省级工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推荐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经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立足于国内或省内,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五)工法的申报单位是在外省注册的企业,其工法整体技术必须是在我省某项目上研制开发、或与我省企业联合开发,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材料

  请各地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附电子文档一份);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报告;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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