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标函〔2011〕1077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招投标监管局(招投标中心),各市、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加强全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1〕278号),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对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有形建筑市场(招投标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均应接受考核,并按本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考核检查内容
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专项考核检查的通知》(建标函〔2011〕278号)。
三、考核检查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市、县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根据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三)实地查看:在有形建筑市场实地查看场地及软件、硬件建设等。
四、考核检查认定
(一)对考核合格单位,核发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
(二)对考核基本合格单位,下发整改文件,立即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核发有形建筑市场合格认定书。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不得收取进场招投标单位的交易服务费。
五、其他事项
(一)各检查组具体日程安排,在检查前告知。
(二)各市、县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做好本地区有形建筑市场考核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检查的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