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基地)的通知
(浙经信技术〔2011〕543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经贸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快行业、区域和企业产学研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省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示范基地:全省已认定的42个产业集聚区。
(二)示范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基地:产学研合作工作开展较好,能结合本地创新与合作创新的实际,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做好为本行业、本区域企业的服务工作,基地内建有2个及以上产学研合作机构,当年实施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20个以上。
(二)示范企业:产学研基础好、创新氛围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有2个及以上固定或长期的合作机构,企业近三年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10项以上,产学研合作经费占企业研发经费的20%以上,能不断依靠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创新。企业主要产品拥有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将申报及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附件和电子文档等在10月20日前报送属地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推荐申请认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式两份随同电子文档一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不含基地)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4名,县级限额2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我委技装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经信委技装处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261。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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