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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质量控制不严格。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执行有关标准不够严谨,工程勘察设计深度不够,部分构件配筋不满足最小配筋率,违反强制性标准要求,例如:桐城市城南小区(西南片区)廉租房4#楼工程等;多数项目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模板支撑架设不规范,混凝土浇筑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混凝土涨模、漏浆 、烂根、露筋、蜂窝、麻面等施工质量缺陷比较普遍。

  (三)安全管理不落实。多数项目施工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现场洞口临边均未做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隐患突出;少数项目专职安全员、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例如:芜湖市弋江白马三期一标段B-5#楼工程、淮南市中央国际购物广场(一期)工程;有的项目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操作证件上岗现象,例如:合肥庐阳区大杨镇建材三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9#楼、地下车库、幼儿园、配电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操作证件上岗,阜阳市十八里铺和谐新村一期三区安置小区工程塔吊司索工无证上岗。

  (四)履职履责不到位。一些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履职履责,检查、验收、记录资料不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和保证,例如:合肥市紫竹苑C组团C-20#楼工程、铜陵立新煤炉棚户区改造幸福家园14#楼工程、滁州市西涧路安置房三标段32#楼工程、滁州市公租房1#楼工程、亳州市南部新区安置还原小区C区50#楼工程等;个别项目存在项目监理越级监理现象,例如:六安市金安区金桥安置小区Ⅰ标段18#楼工程,监理员超资格担任专业监理师职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坚决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对于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本次通报列举的问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制订切实有效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同时,各地要将此次检查作为改进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利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责任落实,尚未及时报告整改情况的,必须于10月20前将本地有关整改完成情况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和生命线。最近一段时期,我省各种房屋质量安全问题和事故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落实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审图机构、检测机构质量行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积极推行巡查和差别化监管,促进市场和现场监管联动,并严格执法检查。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始终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执法处罚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强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的查处督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本次检查中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由项目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并报省厅备案;下达执法建议书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由省厅质安处实施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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