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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八)提高科研编研能力
  “十二五”期间,以城建档案学会为载体,开展各种类型的参观考察、学术交流、专题研讨,业务交流、技术攻关、人才流动、成果推广等全景式,多方位、深层次的活动,紧紧围绕影响城建档案发展瓶颈问题,组织开展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城建档案科技项目研究,解决关系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重点围绕城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城建档案馆功能建设、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城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动态管理系统、城建档案备灾备份、区域性资源共享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完成一批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定。大力推动新技术在城建档案馆的应用,加大城建档案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为城建档案工作的全面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四、实施“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着力解决机构编制、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城建档案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收集制度
  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管理,列入开工前告知、施工过程指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之中。建立和完善工程档案编制移交告知制度、预验收制度、工程评优否决制度、历史工程档案追缴制度、违规处罚和不良行为曝光制度等。将竣工档案资料作为建设项目验收内容进行验收,并要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室)集中管理。
  (三)优化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环境
  城建档案工作既是城建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开展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财政、物价、档案等管理部门的联系,为城建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业务指导;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文献、博物馆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的沟通与联系,在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和征集鉴定等方面开展合作,保证城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目标管理和考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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