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推进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得到大同提升,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面推进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接收工作,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化的城建档案专题信息资源库群,实现传统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县(区)两级城建档案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信息利用中心、城建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功能,加快档案整理鉴定的进度,依法开放应开放的档案,利用先进技术,为社会各界提供快捷、便利的档案利用服务;
--安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馆房、库房安全建设,加强电子档案管理监控,全面开展异地备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坚持建设和规划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城建档案工作的原则和体制,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建馆率要达100%,其中90%以上实现馆、处合一的管理体制,县建馆率应在90%以上,并明确业务范围和行政职能。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应达到以下标准:小城市和县城5-10人,中等城市15-20人,大城市25-4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分别占总人数的90%和45%以上;全省城建档案专业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15%,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占总数的60%;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经费列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计划,安排的经费应适应本地区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并逐年有所递增。
(二)加强城建档案法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十二五”期间,出台《安徽省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安徽省城市建设档案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安徽省城建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办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市县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与地下管线档案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2.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
城乡规划法》、《
建筑法》等执法检查中,同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和利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充分行使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依法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