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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开展
  为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各地积极开展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名城名镇名村的价值定位、地域文化特色彰显、保护措施制定等方面都起到有效指导作用。
  (四)资金投入不断增加
  各级财政保护资金的投入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国家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共支持9项,保护资金约6000万。各级地方政府对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投资约9.2亿元,社会资金约10.7亿元。通过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改善了街区内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周围环境,提高了地方政府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还较滞后。还有很多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尚未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二是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目前全省还未建立起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对历史文化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规划实施缺少跟踪监测。三是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加强。目前不少古村镇在保护利用中,忽视对风貌环境的保护,失去“生活真实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四是重开发、轻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不少地方对古建筑进行不符合实际的重新包装,采取了一些诸如“建造”古街、“旧貌换新颜”的不正当做法。有些地方对保护持消极态度,为搞经济建设,破坏已经十分脆弱的历史遗存。

二、指导思想、保护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立足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立足于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以完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力争通过“十二五”期间不懈努力,使我省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高,为全省悠久文化的传承、地域文化特色的延续提供保障。
  (二)保护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统一制定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规划,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确保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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