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更多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精品,提高城市雕塑产品艺术质量,推进我省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科学、有序地发展。
1、建设反映我省主题文化的雕塑精品,弘扬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
2、建立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地方城市雕塑体系,彰显城市个性,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竞争力。
3、突出重点,抓好典型,巩固我省在全国城市雕塑界的先进地位,提高我省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
4、壮大加工制作能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十二五”全省城市雕塑建设事业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全省城市雕塑法规制度,积极推进各市城市雕塑管理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需求。
落实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划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在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督促各市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确立专人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强化管理机制。指导各地在城市雕塑建设管理中引入多方案比选的评审机制,规范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做好城市雕塑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城市雕塑维护管理制度。
二、全面编制城市、县城雕塑规划
争取“十二五”期间,全省市、县两级全面编制完成城市、县城雕塑专项规划,已编制城市雕塑专项规划的市县,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做好修订和完善工作。城市雕塑规划应遵循雕塑艺术发展规律,科学编制;充分挖掘和梳理城市文化资源,确定城市雕塑创作题材;研究城市空间格局,合理安排城市雕塑发展总体布局;借鉴国内外城市雕塑规划编制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体现规划的超前性;制定切实的规划实施对策,将城市雕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工作的轨道。
三、建立较完善的城市雕塑建设资金筹措渠道
各地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有关城市雕塑建设的投资政策,促进政府、企业、个人投资制度化,为城市雕塑建设有计划、有目标地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主要从三个方面完善城市雕塑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一是政府财政专项拨款。政府应设立城市雕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雕塑管理及城市雕塑日常维护,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多种模式,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城市雕塑建设提供基础性保障。二是加强管理机制创新,在条件成熟的市县,从大中型建设项目中划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该项目所在区域城市雕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设计中配套有城市雕塑的,应与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开放使用;未进行配套建设,则将此项资金纳入专项帐户,用于城市雕塑建设。三是采用公共艺术冠名权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资助或捐款,建设城市雕塑。
四、不断提高城市雕塑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