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价格优惠的供地方式。
(十七)加大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业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业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部门。通过建立服务业债权基金、创投基金,帮助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境外订货合同、仓单质押、现金担保等无形资产和动产抵押融资方式,扩大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发符合服务业企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等金融产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风险定价机制,提升服务业中小企业的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对经批准的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担保业务收入,可按照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于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企业,支持其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融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对于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支持其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十八)加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根据《宁波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行)》,继续细化营业税差额征税具体政策规定,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的惠及面,提高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营业税差额征税操作程序,简化办税手续。
用足用好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所得,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
对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每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速超过10%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报经地税部门批准,2年内对其新增加的房产和用地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十九)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对于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层次归国人员、全球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按照《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1〕18号)、《关于加快引进高端创新创业团队的意见》中相应政策进行奖励和扶持。对服务业企业聘用的国内外领军人物,参照引进高层次归国人员、全球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应政策进行奖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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