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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四)扩大政府服务外包。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推进服务项目采购为重点,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逐步增加教育培训、研究咨询和法律事务等服务的政府采购,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检验服务外包。贯彻落实《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技术性劳务类事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提升服务类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的比例,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投资项目的设备和服务整体外包采购。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五)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对《宁波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等八大生产性服务业和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两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大宗商品交易、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四大服务业新业态,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六)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关于促进国际贸易、现代金融、商贸发展、文化产业、会展、旅游、软件服务业、服务外包等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与本办法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实施。

  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现有市财政安排的现代贸易物流、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四方物流等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合并设立现代物流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5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物流建设、物流公共数据中心建设、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培育、现代物流人才培训等。

  扶持商务中介业发展。设立商务中介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着力培育一批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从事会计咨询、法律服务、航运中介、检测认证、科技服务、高端培训等高端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我市中介机构走向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扶持大宗商品交易发展。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的贴息补助、人才引进,引进和集聚做市商、贸易商、平台企业等的财政扶持政策。

  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继续执行《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宁波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试点企业电子商务项目研发投入资助和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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