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加强消防站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增强装备配备,提高区域火灾扑救能力。大力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在工程建设及改造过程中要统筹安装、同步改造、规范设置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在农村供水管网建设中要同步建设消防水源。充分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水源,修建消防车取水通道和取水设施。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消火栓设置、维护、使用等情况监督检查,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城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和保养维修,确保消火栓完好有效。在社区、居住出租房屋、公众聚集场所要配齐配足灭火器材,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满足灭火救援需要。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依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编制和落实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制定 “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对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地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消防规划符合城乡总体发展趋势,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深入贯彻落实《
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安全、消防中介组织等消防安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并适时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推动消防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以多种形式支持消防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由各级政府负责投入建设。加大对全社会参与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1〕2号)精神,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每年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普法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努力形成宣传教育培训合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各地政府组织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全面的消防安全轮训,2011年底前分级、分批进行一次全面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