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定
(甬政发〔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切实提高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深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力服务保障“六个加快”发展大局,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平安镇村建设,不断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指数逐年下降,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客观来看,我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尚未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仍不到位,火灾防控基础依然较弱,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不高,消防工作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对此,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六个加快”总体战略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切实推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着力构建与宁波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要抓好各自分管行业和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成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建设,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