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新体制机制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行属地管理。
辖区政府负责。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负总责。具体负责:制定全覆盖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明确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落实人员和经费;组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查验交接;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制订服务和收费标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组建物业服务中心,将物业管理纳入日常工作;承接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下放职权等。
部门下放职权。涉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市级职权,一律下放到各辖区、镇江新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审核、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物业服务收费核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审批等。下放的职权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区级管理网络。
创新运行机制。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形成市场化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投入机制。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单位职能,形成“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
1.加强资金保障。自2011年7月1日起5年内,市、区两级根据年度管理效能考核情况,对市区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年2.4元;补贴费用由市、区分级承担,市与京口区、润州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与丹徒区、镇江新区的分担比例为2:8。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作对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的考核奖励。考核奖励标准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共同制定。
2.加强政策支持。在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含街道组建的物业服务中心)新招聘的保洁、保安人员,参照市环卫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街道组建的物业服务中心为民办非企业登记性质,应以“40、50”再就业人员为主体,兼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的,三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加强配套建设。市区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由各辖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改造,市财政补贴。新建小区的公建配套,由市规划、住建部门负责审核把关、配建到位。新建小区的物业交接,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