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今年共下达退役士兵接收单位113个,下达计划1216个。今年制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安置原则是:实行属地化管理,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各单位无条件接收。为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安置计划。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要积极承担国防义务,按照市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安置退役士兵。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
二、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决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大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工作。认真贯彻(黑政发〔2004〕4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齐齐哈尔市扶持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及时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