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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加强对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建立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和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库,有效甄别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出现冒领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实行公开透明的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将其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农办、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建设、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技能鉴定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划;农办要积极组织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经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乡镇成校和社区学校积极参与职业培训;科技部门要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职业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的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
  (二)制定培训规划。各地要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劳动者职业培训需求以及职业培训资源和能力等情况,科学制定职业培训中长期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职业培训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工作,明确各类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建立职业培训规划、计划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制度,省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和“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等技能人才评选活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广泛开展多层次技能竞赛,为技能成才创造条件。积极推动职业院校举办技能大赛,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增强技能水平。重视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评选劳动模范和其他社会先进人物,应增加技能人才的比例,从异地引进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在户口迁移、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享受当地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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