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基础管理。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到大中型企业、院校培训和研修制度,建立教师国际交流学习机制,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院校担任教师。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录用到院校任专业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的,允许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各市在2012年底前要建立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积极开发职业培训鉴定教材和题库。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考评体系,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大力推行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制度,在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对企业贡献突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可直接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院校课程的衔接,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凡享受政府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都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四)搞好就业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校企对接等形式,搭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有效推荐参训人员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免费职业介绍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将其作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公开招聘、兼职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力量,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强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网络,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不断丰富就业信息内容、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提高就业信息质量,方便劳动者就业。
  四、充分发挥职业培训资金的支持作用
  (一)完善补贴政策。按照不同职业(工种)难易程度及其培训时间长短、成本差异和培训后的就业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并定期予以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尽快建立以培训工种紧缺程度、获得技能等级高低确定培训补贴的制度,消除因户籍、群体差异形成的职业培训补贴差别。政府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研究建立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公办职业院校参与职业培训,其场地、设施设备使用等费用可计入培训成本。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具备条件的地区,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经当地政府或县以上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共同批准,符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的紧缺工种实训项目开发经费、公共实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经费和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经费可在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各地对培训鉴定教材题库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要积极给予支持。建立健全技工院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对技工院校的投入,公办技工院校教育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办学层次和教育成本科学合理核拨教学经费。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应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