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端人才在山东”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鲁人社办字〔2011〕6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宣传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激励和引导各级各类人才努力在本职岗位上爱岗敬业,潜心钻研,努力攀登科学高峰,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高端人才在山东”主题宣传活动。现有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
目前在我省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工作的高端人才,重点是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留学人才、高级外国专家。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高端人才立足本职岗位,积极进取、潜心钻研、勇于拼搏、乐于奉献、努力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和取得的主要业绩,以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发挥的引领带动作用和做出的突出贡献。
三、宣传方式
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全省征集典型材料,对入选的高端人才材料,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择优筛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编辑出版《高端人才在山东》。
各市可推荐3-5份高端人才典型材料;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可推荐2-3份高端人才典型材料。推荐材料注意以下几点:
1、每份典型材料3000字左右,可选工作照片2-3张(附文字说明),同时附300字左右的高端人才简要经历。
2、典型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反映出人才的业绩、贡献,尽可能采取写实的手法,各部分可加小标题,起画龙点睛作用。
3、字体、格式、排版按正式出版物要求,并注意涉密材料的严格把关。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开展“高端人才在山东”主题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并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人才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各级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