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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按照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努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进一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根据《洛阳市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西工区人民政府等13个消防工作目标先进单位、汝阳县公安局等4个先进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西工派出所、孟津县公安局平乐镇派出所等25个公安派出所、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24个消防工作先进单位、汪卫东等8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洛阳、平安洛阳做出新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10年度消防目标先进单位(13个)
  西工区人民政府        涧西区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汝阳县人民政府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公安局、派出所
  (一)先进公安局(4个)
  汝阳县公安局        宜阳县公安局
  栾川县公安局        嵩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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