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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人民政府将对本县“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县公安局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治安、内保、警务督察等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要调动一切有效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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