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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自治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继承任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杰、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志东、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石文斌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胡友华、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张洁、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农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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