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4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教材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我委决定开展2011年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200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著者)出版(或修订出版)、供普通高校本科学生使用的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和电子教材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优秀教材奖从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材中,择优评出: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能够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能够体现先进教学方法的运用,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

  4.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5.教材质量在国内居先进地位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已在两届以上本科学生中使用,且反映良好。

  二、推荐申报办法

  (一)各高校应按照申报额度(附件1)推荐申报优秀教材。推荐申报一等奖的教材数量控制在本校申报总数的30%以内。

  (二)推荐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各高校应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材进行评选和推荐。向我委推荐的教材须由学校聘请2-3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阅并填写申报教材专家评审表。

  (三)曾获上海市级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经修订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曾获奖教材,本次仍可申报,但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

  (四)各高校应将推荐教材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