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社保局,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26号)的规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应统一办理在册学生参保手续,负责收集学生资料,协助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为做好2011-2012学年度(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学生的参保工作,请各学校于2011年10月15日前按要求上传本学年所有入园入学新生(含转校生)的参保信息,并向所在区的社保部门报送参保资料,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在学校进行4年来,经办人员均为兼职,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社保机构应及时拨付代办费到学校或指定账户,学校必须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