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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

  三、堵疏并举,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系统性风险可控

  (一)规范民间借贷。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要引导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加强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寄售行、旧物调剂行等的管理。近期暂缓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审批设立。强化风险防范,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对顶风作案、暴力讨债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开展调查摸底。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企业资金链风险排查,进行风险监测分析,制定预案,做好预警。对已经关停企业,政府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要主动牵线实行兼并重组。对于出现资金临时性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协调贷款银行,帮助企业解决抵押和担保困难。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自救互救,最大限度消减不稳定因素。

  (三)分类妥善处置。依法保护法人合法财产权和公民人身安全,对受到暴力威胁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人身保护。对自行清理、挽回损失、情节轻微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对出走的企业主,要敦促其尽快返回,组织处置;对继续回避的,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强势介入,严查快办;对恶意久薪,搞“假倒闭”、“假出走”、“假破产”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企业主管部门、银行业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必要时控制相关人员出境。

  四、建立机制,强化领导,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企业协调组、金融协调组、维稳组和宣传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清理化解、银企对接、资产处置、维护稳定、舆情控制等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指导,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各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依法处置”的原则,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关停的善后处置和维护稳定的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不留后患”的要求,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打击暴力催债、哄抢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确保不随意抽贷、不抬高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各行业协会要共同倡议,互帮互助,抱团发展。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不负责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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