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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四)严格奖惩,力求实效。各地要制定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奖惩措施,对工作突出、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对火灾多发、高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省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圆满完成战役目标任务。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51-2996850,传真:0551-2299024),10月15日前报告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25日报告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地每月8日、18日、28日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情况。

  附件: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30日

  附件
  全省“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

地区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个)

发现火灾隐患

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合 肥

 

 

 

 

 

 

 

 

 

 

 

 

 

淮 北

 

 

 

 

 

 

 

 

 

 

 

 

 

亳 州

 

 

 

 

 

 

 

 

 

 

 

 

 

宿 州

 

 

 

 

 

 

 

 

 

 

 

 

 

蚌 埠

 

 

 

 

 

 

 

 

 

 

 

 

 

阜 阳

 

 

 

 

 

 

 

 

 

 

 

 

 

淮 南

 

 

 

 

 

 

 

 

 

 

 

 

 

滁 州

 

 

 

 

 

 

 

 

 

 

 

 

 

六 安

 

 

 

 

 

 

 

 

 

 

 

 

 

马鞍山

 

 

 

 

 

 

 

 

 

 

 

 

 

芜 湖

 

 

 

 

 

 

 

 

 

 

 

 

 

宣 城

 

 

 

 

 

 

 

 

 

 

 

 

 

铜 陵

 

 

 

 

 

 

 

 

 

 

 

 

 

池 州

 

 

 

 

 

 

 

 

 

 

 

 

 

安 庆

 

 

 

 

 

 

 

 

 

 

 

 

 

黄 山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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