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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在分管副省长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周礼明任指挥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邹晓宁任副指挥长,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指挥部,落实“清剿火患”战役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集中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文化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歌舞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广电部门负责排查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粮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总结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通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合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措施。省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定期组织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省级包市级、市级包县级、县级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公安消防总队、支队机关要下沉警力到一线开展排查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明确各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协作制度,全警动员清剿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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