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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通知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2月29日)。各地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省政府将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要逐级部署,实行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街道、乡村人员开展检查,同时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各地要以县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逐一细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逐条街道、逐个社区、逐个乡村、逐家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每个网格确定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全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针对不同类别单位,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标准和登记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各地要坚决整治,不得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清除;对违反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建立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参加的宣传联动机制,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分级建立“清剿火患”媒体联络网,每市至少确定10名、每县至少确定3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省、市、县媒体每周都有“清剿火患”的宣传报道。“119消防日”前夕,省、市、县要分级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省公安厅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10月底前,各市要设立市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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