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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全面周密地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单位领导、基层干部和更夫的“三级”值班,必须保证单位值班值宿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重点单位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领导要亲自带班,切实负起责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值班、值宿人员要尽职尽责,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死亡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国庆节前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情况以及值班值宿安排表,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简要情况,于10月7日10时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传玲,联系电话:8693255,传真:8225866。
  四、务求实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市政府成立8个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孙伟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杨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东风区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孙博前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孙希平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前进区
  第三督查组
  组  长:吴颖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苏建瓴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质监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
  检查单位:桦川县
  第四督查组
  组  长:张书滨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国桥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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