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综〔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佳木斯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督导组意见和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我市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省政府安委会第11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全力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等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和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和全国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突破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三、检查重点及责任单位
重点检查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乡消防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建筑企业和城市燃气、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抓好各级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严格查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对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失职、渎职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