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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公路治超秋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局、法院、公安局、财政局、物价监督管理局、法制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佳木斯日报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佳木斯公路路政管理处为成员单位的佳木斯市公路治超秋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公路治超秋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财政、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对货运源头站点及大型重要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运政人员派驻,实现从车辆入场到装载、计重、开票直至出场全方位监督;坚决杜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出厂区、管辖区;加强对农村公路的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在村级道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标志及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二)交通部门加强治超检测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以治超检测固定站点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为依托,组织路政、运政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加强路面执法。路政部门要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超限运输车辆及货车路面抛、洒、滴、漏等行为,发现违法超限车辆,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对超限处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严格执行“查处分离”制度,坚持杜绝只罚不卸、以罚代管。运管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源头治超;组织人员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货源单位负起责任,坚决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建立超限处罚信息系统,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止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强制拆解恢复原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发放营运证等;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从路面管控环节消除违法运输现象。
  (三)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进行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擅自拼装、改装及更改出厂设置的车辆,不予年检;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抗法,不断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财政部门将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路治超、源头监管工作所需配备给予宽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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