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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9〕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新形势下的新闻发布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28号),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密切联系;使政府的重要信息传递更加准确、系统、及时、有效,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言人构成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和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3人担任,其中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发言人。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共同负责市政府的新闻发布。

  (二)逐步在市政府各部门各设立两名新闻发言人,由一名副职领导干部担任该部门首席新闻发言人,一名科级干部担任部门新闻发言人,共同负责该部门的新闻发布。

  三、发布内容范围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内容:市政府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我市招商引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和显著成就;我市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热点问题;市内突发事件;市政府举办的重要活动,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内容:各部门工作领域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举措;各部门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各部门工作领域发生并负责处置的市内突发事件;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各部门工作领域内需要或市政府领导要求发布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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